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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社招”消防员,今起报名!住房、教育享优待

独家观点

2019-01-26 15:36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招录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北京将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900名消防员。此次招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1月26日至2月28日。

据悉,本次计划招录的900名消防员中,消防救援队伍招540名(含10名女消防员),森林消防队伍招360名(含10名女消防员)。

消防救援队伍中,男性消防员主要从事城市灭火、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女性消防员主要从事应急通讯话务保障工作。工作单位为北京各区消防支队、消防站(中队)。

森林消防队伍中,男性消防员主要从事森林防火灭火、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女性消防员主要从事应急通讯话务保障和卫生救护等工作。工作单位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驻地在昌平区。

1月26日至2月28日,符合条件、有意向者可登录网站(网址http://xfyzl.119.gov.cn),录入报名信息,并凭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查询招录进度。通过资格审查后,即可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北京市消防招录工作办公室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据悉,新录用的消防员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将正式录用。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工资待遇方面,消防员将享受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待遇。按规定——

消防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

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

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同时,对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将给予发放优待金或其他优待。

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据悉,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取得北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记者:任珊

监制:王然

编辑:张力

新录用消防员须进行一年培训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具体报名条件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