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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炫摩托”开道护送婚车 被民警“紧跟执法”

独家观点

2019-01-25 21:49

使用带有红蓝爆闪灯的摩托车

当婚礼头车?!

当然不可以!

可千万不要觉得神气

私自安装这些设备

除了被公安机关

强制拆除之外还将受到处罚!

1月8日上午,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民警在视频巡逻,发现甘州区玉关路有两辆使用红蓝爆闪灯的非制式摩托车正在为一队婚车车队引路。民警遂锁定该车队,依据车队卡口过车图片,查询出其中一辆摩托车驾驶员存在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行为。指挥中心民警随即通知执法分队及甘州交警大队前往现场,为不影响新人婚礼,大队民警决定跟随车队行进,中途不进行拦截,待车队到达预定酒店后再进行处置。

最终,两位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拆除标志灯具,恢复机动车原貌,也接受了处罚。

来看下一个案例▼

近日天水市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了一位胆量比酒量还大的“违法大王”。没有驾驶证、醉驾、还开起了套牌面包车......

2018年12月20日,张家川公安交警在龙山镇开展农村面包车专项治理行动时,一辆白色长安牌面包车驾驶员见到交警突然缓慢行驶,被交警拦停。车窗一摇下,车内就传出浓烈的酒味,当民警要求驾驶员丁某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时,丁某称“啥也没有”。

鉴于丁某可能涉嫌酒后驾车,且无法提供有效证件,交警便将其带至大队作进一步检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丁某确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驾驶车辆也属于报废车!

并且使用了已经注销的机动车号牌!

还醉酒驾驶!

经酒精检测仪检测,丁某的乙醇含量为197.7mg/100ml,将其带至医院做抽血取证后经司法鉴定,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24.4mg/100ml,涉嫌醉驾。

目前,丁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车、套牌车上路行驶被处以6000元罚款,也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涉案车辆已被依法强制报废,套用号牌被强制收缴。

关于这位“违法大王”

蜀黍有话说

丁某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

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第一项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4000元。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