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回应祝义财案细节:因证据不足检方撤回行贿等罪指控
因为一篇质疑报道,雨润系上市公司中央商场披露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案的一些细节。
1月25日,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商场,600280)发布澄清公告称, 近日,发现网络媒体纷纷转载一篇标题为:“祝义财失联之迷揭晓:收购中央商场巨额行贿,故意关店造成数千万损失”的报道,此标题文章一出,即刻被各大媒体转载,经确认该文章与事实不相符,并将误导广大投资者。
公告称,该报道记载的内容是一件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诉案件。报道中涉及祝义财的内容,存在明显的导向错误,极易引发投资者的恐慌,对上市公司股价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此前的1月22日晚间,中央商场公告称,当天接到祝义财家属通知,中央商场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已回到家中。祝义财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这距离祝义财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已经过去近4年时间。
4年前的2015年3月27日,中央商场曾公告称,2015年3月26日,祝义财家属接到通知,检察机关于2015年3月23日起,对中央商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祝义财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此后,祝义财逐渐退出上市公司管理层,直至这次“归来”。但关于祝义财所犯何事,以及如何脱罪的细节,外界一直不甚清晰。
按《祝义财失联之迷揭晓:收购中央商场巨额行贿,故意关店造成数千万损失》一文所述,祝义财向中商高管胡晓军等人行贿3000多万以及从中央商场借款4000万,用于收购中央商场股份。
对此,中央商场在1月25日的公告中表示,与这事实严重不符,“关于行贿罪。祝义财先生控制的地华公司从二级市场收购中商股份,只需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做到程序严谨、信息透明、对价充分,便可完成对中商股份的收购,不需要任何人提供帮助。”
至于前述报道中有关胡晓军等为祝义财收购中央商场提供帮助的质疑,中央商场在1月25日的公告中称,胡晓军等人在2005年5月份之后,已经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谈不上利用职权为祝义财先生及地华公司后续收购国有股提供帮助;关闭门店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程序合法, 属公司自主经营范畴,无需胡晓军等人提供帮助。、
关于挪用公款的质疑,中央商场称,事实是时任中商董事长的胡晓军个人决定将中商股份的4000万借给南京证券理财,系企业牟利创收行为,且借款本息早已收回,与祝义财毫无关联。
根据《祝义财失联之迷揭晓:收购中央商场巨额行贿,故意关店造成数千万损失》一文所述,目前,相关高管已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获刑,而祝义财则在他们获刑一个月后,回到了南京。
关于祝义财案的演进,中央商场方面披露, 祝义财目前已经回到家中,“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以行贿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1月1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行贿等罪的指控。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司法机关对祝义财先生给出了最终的公正的法律评价,认为祝义财先生不构成行贿、挪用公款。”
中央商场方面称,由于一些媒体采取不客观、不公正、不完整的报道,引发了严重后果,公司及祝义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下为公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播内容
近日,发现网络媒体纷纷转载一篇来源于“e公司”,标题为:“祝义财失联之迷揭晓:收购中央商场巨额行贿,故意关店造成数千万损失”的不实报道,此标题文章一出,即刻被各大媒体转载,经确认该文章与事实不相符,并将误导广大投资者。
二、澄清声明
为正视听,防止投资者误读误判,造成广大投资者损失,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现声明如下:
1。 该报道记载的内容是一件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诉案件。报道中涉及祝义财先生的内容,存在明显的导向错误,极易引发投资者的恐慌,对上市公司股价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2。 该报道在没有全面、完整掌握案件信息的情况下,片面报导案件事实,罔顾大局,急功近利,故意炒作,片面追求新闻轰动效应,带有明显不利于祝义财先生的倾向性评论,极易导致投资者的误判,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3。 该报道中提及的祝义财先生向中商高管胡晓军等人行贿3000多万以及从中央商场借款4000万,用于收购中央商场股份,与事实严重不符。(1)关于行贿罪。第一,祝义财先生控制的地华公司从二级市场收购中商股份,只需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做到程序严谨、信息透明、对价充分,便可完成对中商股份的收购,不需要任何人提供帮助;第二,胡晓军等人在2005年5月份之后,已经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谈不上利用职权为祝义财先生及地华公司后续收购国有股提供帮助;第三,关闭门店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程序合法,属公司自主经营范畴,无需胡晓军等人提供帮助;(2)关于挪用公款,事实是时任中商董事长的胡晓军个人决定将中商股份的4000万借给南京证券理财,系企业牟利创收行为,且借款本息早已收回,与祝义财先生毫无关联。
4。 祝义财先生目前已经回到家中。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以行贿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1月1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行贿等罪的指控。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司法机关对祝义财先生给出了最终的公正的法律评价,认为祝义财先生不构成行贿、挪用公款。
5。 由于一些媒体采取不客观、不公正、不完整的报道,引发了严重后果, 本公司及祝义财先生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019年01月25日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