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大鹏遭敲诈勒索8万余元 被告人犯罪未遂获缓刑
演员大鹏(资料图)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新京报记者今日(1月24日)独家获悉,知名演员、导演董成鹏(艺名大鹏)日前被被告人邓某敲诈勒索8万余元,因大鹏报警,对方犯罪未遂。经北京顺义法院审理,邓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据介绍,邓某1985年出生。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邓某发现艺人大鹏位于北京顺义的一处房屋存在违法建设情况。2018年4月至6月13日间,邓某多次以在微博发布大鹏违建信息为威胁,索要人民币8.3万元。大鹏一方同意,并于2018年6月13日向邓某提供银行账号先行汇款2万。后被害人一方报警,汇款款项未进入对方账户便被冻结。后邓某被警方控制,两万元返回被害人账户。
公诉机关认为邓某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未遂的处罚情节。建议量刑为一年半至两年。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鉴于其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罚认罪,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