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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圣何塞直击了一场高通与“苹果代理人”的旷世庭审

独家观点

2019-01-24 22:03

本文由硅星人/PingWest品玩/百度新闻于1月23日联合发布。

声音喧闹的走廊,气氛紧张的法庭。

当庭外的人们正在使用智能手机与家人、同事和朋友保持联系,他们并不知道的是,仅仅一墙之隔,有另一群代表着大多数用户、品牌以及整个安卓智能手机生态的律师,正在庭内与美国政府奋力搏斗。

美国时间2019年1月22日周二,加州圣何塞市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短暂的马丁·路德·金节假日结束后,美国政府监管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 诉高通不正当竞争一案进入到白热化阶段,现在轮到高通作为应诉方提供证词。根据法庭安排,双方将于1月29日结束举证,安排给本案的庭审还有三天。

FTC 的核心主张是高通滥用其“垄断地位”,采取“不签专利协议就不提供芯片”的政策,收取“高额专利授权费”。为了证明这一主张,FTC 采取的路径有如下几条:1)证明高通遏制了其他基带芯片供应商的合理竞争;2)证明高通对OEM 收取的专利授权费过高,不符合“FRAND”原则;3)证明高通专利费的计算方式按照设备总价而非按照基带芯片价格计算是错误的。

遗憾的是,截至目前 FTC 已经用完法庭留给其的举证时间,却未能就上述的核心主张提交足够有说服力的证词。

高通这边则采取了信息公开的路径。高通CEO 史蒂夫·莫伦科夫(Steve Mollenkopf )等高管接受了 FTC 的问询,出庭作证并阐释了高通一直以来的专利授权商业模式。在后续的高通一方举证时间里,更多的证人出庭作证,一一反驳原告(FTC)的主张,向法官及公众解释高通现有专利授权商业模式的合理性。

应诉方高通认为,首先,高通确实掌握了基带芯片的中高端市场,但其他基带芯片供应商仍然拥有它们各自的客户,并且并不受到高通的影响,基带芯片市场的竞争是充分的。一家供应商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上的市场优势,不构成垄断。另外,个别供应商的一时失利(如被苹果弃用的英特尔7260基带芯片)纯粹因为其自身内部欠缺交付能力,并非由所谓的垄断导致;

其次,高通从合作伙伴甚至是英特尔、诺基亚等竞争对手那里获取了现场和录像证词,来证明高通在标准必要专利 (SEP) 上并不具有垄断地位,授权对象可以采用其他的授权来源,并且按照设备总价而非特定芯片价格来计算专利授权费是通信行业长久以来的惯例。

最后,自从2012年之后,特别归功于 4G 的普及和中国智能手机行业的爆发式发展和竞争加剧,人们往往会得到“基带厂商坐地起价”的印象——实际情况是,即便在智能手机的价值逐渐流向中高端市场的前提下,4G LTE 基带芯片的市场平均价格却不升反降,因此不符合借助垄断地位不正当得利的定义。

由于 FTC 一方具有话题性的主要证词均来自于苹果公司,本案更被一些旁听的业内人士认为是苹果高通的代理战争,一场苹果正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的“反高通战役”的局部战争。

在 FTC 举证阶段,苹果首席运营官 Jeff Williams 作为证人出庭,宣称高通拒绝向苹果提供 LTE 基带芯片(主要作用是允许手机连接到 网络上进行高速数据传输)。Williams 作证后不久,其与高通 CEO Steven Mollenkopf 的往来邮件泄露出来,其中提到苹果在订购基带芯片的同时,也向高通索要了用于高度定制芯片的核心代码,但高通方面质疑苹果高通的竞争对手泄露了这些代码。对此 Williams 没有提供有力的解释。双方在高通的核心代码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上没有达成协议。这样,“高通因为没有达成专利许可协议而拒绝为苹果供货”的言论不攻自破。

但这并不意味着高通在庭上的余下几天就会更好过。他们的律师仍需要向专司知识产权案子的联邦地区法官 Lucy Koh 证明三点:首先,FTC 方面关于高通标准必要专利(SEP) 上存在垄断的指控,是不成立的;其次,高通并未滥用市场领导地位,对 OEM 收取过高的专利授权费;最后,在事实上,高通及其现有商业模式的存在反而对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竞争带来了促进作用。

留给高通律师的时间只剩下三天了。

高通证人:用推理代替假设,以事实回应指控

在 FTC 律师平均每五分钟一次的抗议下,高通方面传唤的证人作证如履薄冰。

他们的任务是介绍自己在技术研发、专利授权实务和反垄断调查领域的经验和知识,为法官的决定提供建议,但 FTC 律师多次拒绝承认他们在相关方面的专业性——一种在复杂庭审上经常采用的盘问技巧。为此,高通方面不得不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奠定证人的专业性基础,一度拖延了庭审进度,好在最终大部分证人的专业性都被法庭承认。

在前几周的举证过程中,FTC 方面邀请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 Carl Shapiro 教授作为专家证人,发布调查报告指出高通在基带芯片市场有垄断行为,并且对市场造成了反竞争伤害 (anti-competitive harm)。对此,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本案的高通方面专家证人 Ted Snyder 教授认为不成立,“FTC 方面假设高通已经有垄断行为,并且在此假设上发展其主张,这一方法从根本上存在漏洞。”

Ted Snyder 教授指出,从行业组织经济学家的观点,在像基带芯片这样的高科技行业内,对于高通这样的公司,成功与否主要依靠特定的三大内在因素,包括前瞻、投资和执行。一个案例是联发科。尽管在 CDMA 基带芯片上市场入场较晚,联发科进行了足额的投入,并且坚决执行产品稍慢、技术次优、价格更低的“快速跟进”(fast follower) 策略,目前在基带芯片市场占据第二大的份额。

Ted Snyder教授强调,这些内在因素往往只能决定一代产品在一段时间内的表现,甚至无法决定其生命周期结尾有好或者坏的结局。“任何一家公司在某个特定时间点上的技术以及市场领先优势,并不能够确保其未来一定成功,”他在证词中透露。另一个案例是在 PC 的 SoC 市场几乎拥有全部份额的英特尔,其错误地认为 x86 架构的移动应用芯片 (app processor) 可能被客户采用,并且开发出的产品兼容性不好,跟 OEM、软件开发商普遍采用的 ARM 架构无法兼容,导致其不得不最终退出移动设备应用芯片市场。

但与此同时,在另外一个独立的案例中,尽管英特尔在基带芯片的业务上同样经历了失误,主要体现为 XMM7160 基带芯片上未能实现 LTE Cat-4 和载波聚合等功能,该公司后来还是成功交付了 XMM7360 基带芯片,在 iPhone 7 上和高通同时成为了基带芯片供应商,并且后来完全取代了高通,作为 iPhone 基带芯片的主要供应商,使得高通完全失去了苹果这一最大的基带芯片客户。

FTC 方面的报告还指出,高通在基带芯片上的主要垄断在于高端手机市场。一方面,该主张忽略了高中低端手机市场并非割裂的,而且高端机型并不一定使用同级别的基带芯片高通不生产非高端基带芯片)的事实;另一方面,截至2018年(相应的供货年份应该不晚于2016年)市场上的三大高端机型 OEM 当中,苹果和华为已经完全放弃了高通的基带芯片。在三星手机上,高通基带的供货比例也只有35%。

另一名专家证人 Tasneem Chipty 博士试图引导法官注意到 FTC 方面的另一漏洞:FTC 提交的报告将“市场上缺乏和高通SoC相匹配的竞品”作为高通在某一时间点上垄断应用芯片市场的事实依据。然而这一报告直接忽略了高通在该时间点上下调了 SoC 供货价格,以及联发科在同时间发布了 MTK6835 处理器的事实。这位曾担任美国司法部和 FTC 顾问的经济学家指出,反垄断调查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发现竞品,如果有竞品却没有被包含在反垄断调查的报告里,报告的可靠性将会大打折扣。

和 FTC 方面提供的片面假设性主张不同,高通方面的专家证人选择了现实世界中公司业务起落和经营好坏的案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在一些分析师看来,以上事实,以及来自于专家证人的陈述,足以证明基带芯片市场存在极强的动态竞争,以及相应的不确定性,不足以保证高通持续掌握所谓的垄断地位。

除了在盘问环节中指出高通专家证人的证词也存在片面性之外,FTC 方面没有提出更多异议。

专利授权模式公之于众,专家认为符合业界常规

为了证明其专利授权费 (royalty) 模式的正当性,高通甚至请来了曾经的专利官司敌人,来自诺基亚、英特尔等竞争对手的证人出庭。

其中最有冲击力的证词来自于诺基亚标准部门负责人,并兼任欧洲通讯标准协会 (ETSI) 主席的 Dirk Weiler。他在庭上表示,根据自己在原诺基亚、诺西公司的工作经历,以及对于 ETSI 和全球通讯标准制订机构 3GPP(ETSI 是其成员机构)的了解,高通所采用的专利收费模式,符合各大机构以及成员公司之间的共识。

FTC 在法庭上的指控路径之一,就是试图证明高通的专利授权费模式不符合专利授权业界通行的“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然而在 Weiler 看来,关于 FRAND 的定义本来就没有一个全球公认的文字版本,如何定义它在每个机构都略有不同,但总是会依赖机构及其成员之间的共识。而高通从 CDMA 时代开始就采用一贯的专利授权模式,至少在 ETSI 机构内没有遭到其他成员反对,因此这一模式被 ETSI 成员认为属于 FRAND 的范畴。

不过根据证词,历史上确实有一次带有反对意味的成员行为,发生在2011年。当时,苹果和博通向 ETSI 知识产权特别委员会发信,要求重新修改 FRAND 定义。当时 Weiler 担任 ETSI 知识产权特别委员会主席,召集了各成员严肃商讨此事,并且引入了司法部和 FTC 两大美国政府部门参与讨论。结果,与会者之间并没有就“修改FRAND 定义”取得共识,此事便无下文。

FTC 对此也有应对策略,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将高通塑造成 3GPP 等主要标准机构的重要贡献者,拥有对裹挟这些行业机构的能力,来证明其对移动芯片市场以及相关专利的垄断地位。

然而高通技术标准业务副总裁 Lorenzo Casaccia 并不认为公司拥有这样的地位。Casaccia 是该公司派驻到 3GPP 组织的常务代表,在法庭上告诉双方律师,虽然在各个公司之间会有提交和通过审议技术文档 (TDocs) 总数的非正式较量,特别是有的公司派驻到 3GPP 的标准工作工程师会把通过审议技术文档的数量当做业绩目标,但根据 3GPP 的工作原理,即便某公司做出的贡献最终进入正式文档,该公司也不会因此得到金钱或者在组织内影响力等任何形式的奖励。

争论的另一焦点在于专利授权费的计算方法究竟应该基于手机整机价格,还是芯片价格。FTC 方面认为应该采用后者,逻辑来自于高通作为手机芯片/基带芯片的提供者,并没有向用户提供芯片层面之外的附加价值,然而一些证人的证词直接驳斥了这一观点。

就以基带芯片来说,创新包括其支持的频段更多、控制命令在整个带宽中占得更少(留更多带宽给有用的数据)、传输效率更高等等。高通的主张在于,因为手机是一个整体,所有的零部件和功能都是为用户体验服务的,比如更高的带宽,开机后联网更快、下载上传速度提高,以及更省电等等。

“最好的例子就是 iPod 卖200美元,而刚出来的新 iPhone 可以卖到1000美元,区别就在于无线网络技术,”高通高管 Marvin Blacker 在视频证词中指出,言外之意,以基带芯片为主要载体的无线网络技术,为用户提供了巨大的附加价值。

这段证词的另一层含义,在于高通试图引导法官看到:苹果作为 OEM 不断提高 iPhone 的销售价格,却要求供应商继续维持低价、打折供货、不但打折还要倒贴自己,还要指责供应商基于不断攀升的手机价格收取专利费的商业模式不合理——这样的指责颇为荒谬。

庭审花边:法官断网,旁听者一度被请出法庭

些许有点讽刺的是,这场可能彻底改写 5G,甚至未来移动通讯技术代际、市场格局的庭审,居然一度因断网而被迫暂停。

事情发生在开庭后接近一个小时左右的时候,高通方面传唤的证人正在就技术类问题作证,提供给 Lucy Koh 法官的实时速记(软件)突然停止了工作。法官敲了敲电脑,询问书记官发生了什么情况,然后要求法庭除了控辩双方其余所有人都立即关掉自己的设备,不要继续占网。

类似的事情在前一周的庭审上也发生过,当时 Koh 法官也要求要求旁听者关掉手机,不过同样的状况经历了两次,法官的心情似乎不太好。她立刻补充了命令,直接要求所有人离庭,甚至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为自己提供有线网络。

根据美国法律和基本制度,庭审是面向民众公开的,任何人都有权旁听。和庭审一样,法庭所在大楼的公共网络也是面向民众公开的,任何人都有权使用。法官有权力根据情况要求特定的或者所有旁听者离席,但是这通常建立在某一方要求证词保密的基础上,因为断网而驱逐旁听者闻所未闻。

Koh 法官的这一要求让在座的很多分析师和记者面露难色,按照美国法庭秩序,法官离席、到庭、宣判,以及发布法庭命令时,所有人都必须起立。Koh 法官下达了命令,法庭左半边的所有人以及右半边的大部分旁听者都直接起立,随后离开了法庭。不过,坐在右前方记者预留席的 CBS、彭博社、MLex 等媒体记者并未离席,继续敲打着电脑的键盘。

一些美国记者在 Twitter 上表示,很难想象 Lucy Koh 这样一位拥有大量科技行业庭审经验的法官,会因为断网而要求旁听者离庭,因为这样并不会让网络变得不那么“拥挤”。

所幸的是,在所有人离庭不到五分钟内,Koh 法官就叫了正式的休庭,走廊里的旁听者得以回到庭审现场,并且之后实时速记没有再出问题。

截至发稿,高通用完了最后三天举证时间当中的第一天。但在这一天举证完毕后,Koh 法官意识到了本案件的复杂性,她说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做出对于本案的决定。与此同时,由于 FTC 方面已经用完了举证时间,留给政府律师补充有效证据,以及在盘问环节体现这些证据、加强主张的机会也更加渺茫。

在本案距离宣判日越来越近的同时,苹果高通之间在全世界各地还有更多悬而未决的诉讼等待着各自的结果。但和那些诉讼相比,一方面因为 FTC 起诉高通谋求直取后者的关键商业模式,另一方面因为诉讼本身发生在美国本土,本案的重要性显然更强一些。

不管怎样,FTC 起诉高通的走向、诉讼和辩护路径,以及结果,都将对该公司所处的其他诉讼,甚至更多涉及高精尖技术企业的专利诉讼,带来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