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在网易考拉买的5500元加拿大鹅是假货?双方吵翻了
备受关注的“网易考拉被质疑加拿大鹅羽绒服售假”一事,昨日(15日)有了最新进展。
1月15日下午,网易考拉方面表示,由于加拿大鹅在东莞的售后机构称未收到总部通知,鉴定暂停。网易考拉公关称将在外界见证下把羽绒服交给该机构,并透露“此前已向消费者线女士支付3倍补偿”,因此羽绒服所有权属于网易考拉。
15日下午,当事人线女士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否认了上述说法,她解释称1月4日网易考拉要求将羽绒服寄回杭州公证,“当时他们说为了体现负责,先支付三倍的精神抚慰金。如果是赔偿,按照消费者权益法我拿到3倍赔偿不就应该息事宁人了吗?为什么考拉后来还会发去加拿大鉴定的声明?”她称,坚持投诉是希望维护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问题关键还是衣服的真假。”并透露15日已向加拿大鹅官方申请合规的鉴定程序。
2018年12月,北京市民线女士在“网易考拉”参加促销活动,花5500余元购买了一件加拿大鹅牌的羽绒服。12月中旬,收到货后的线女士发现与专柜对比,该件羽绒服做工粗糙,有很多线头露出。
图左、图中:线女士发现网购的羽绒服出现一些瑕疵。图右:线女士将网购黑色羽绒服与浅色正品对比。
12月24日,她随后将该件羽绒服的防伪标志、产品商标等拍图,发至加拿大鹅的官方验假网站,后被告知是假货。线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她是网易考拉的VIP客户,这次却遇到这桩怪事,她随即联系网易考拉。1月3日,双方沟通进行实物鉴定,但却在鉴定前的公证地点上,产生了分歧。
线女士称,希望在北京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网易考拉方面提出在杭州东方公证处。线女士称,当时她想节省时间,加上马上要出国,最后无奈同意将衣服寄往杭州鉴定。
根据线女士提供的图片,加拿大鹅官方在当地时间2018年12月26日回邮确认称,基于线女士提供的图片,其羽绒服并非加拿大鹅官方产品。
加拿大鹅回复线女士的邮件。
随后,网易考拉在1月8日发布声明称,经过内部及加拿大鹅官方双重核查,确认平台所售加拿大鹅为正品。对于鉴定结果不一致,声明称将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将商品原件送至加拿大鹅总部进行实物鉴定,并称将投诉加拿大鹅品牌鉴定流程中的不透明。
对于上述网易考拉公布的鉴定结果,线女士提出质疑。她表示,在网易考拉与加拿大鹅沟通的邮件中,网易考拉未以公司名义,而是以一名叫“IVY”消费者的身份询问。此外,她认为网易考拉与加拿大鹅沟通的邮件中,寄去图片并非自己网购的那件。
线女士称,其给杭州公证处“寄回去的羽绒服全新的,考拉发去的图片是一件二手羽绒服”。对此,她要求网易考拉在向加拿大鹅官方鉴定时,一并提交她此前的案例号(181224-000059),“以便加拿大鹅公司在鉴定羽绒服真假前,先确认是否为同一件羽绒服。”
此外,线女士表示,1月7日加拿大鹅官方向其再次回复称,根据网易考拉发去的邮件图片(案例号:190105-000132),加拿大鹅官方由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得出的结论,证实“两件都是假货。”
1月14日20时许,“网易考拉”对外发布声明称,将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将商品送至加拿大鹅指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尽快公布相关结果。
对此,线女士表示,对网易考拉对她与对外界“说法不一致”感到气愤。“他们对外称,赴加拿大鹅指定机构鉴别真伪,担负所有费用。但他们的工作人员跟我联系时,称要求先行垫付。且如果是真的,要我支付全部费用。”线女士认为,她作为消费者有了解商品真伪的权利,“我多次询问,要求他们将在杭州的公证材料发给我,到现在也没有收到。”
1月15日15时许,南都记者获悉,原计划当天下午在加拿大鹅的东莞售后机构进行的鉴定,网易考拉公关表示,由于该东莞售后机构称未收到官方通知,鉴定暂停。
网易考拉公关称,将在外界见证下先把该羽绒服交给该工厂。对于移交羽绒服是否征得线女士同意,该公关表示“此前已向线女士支付3倍补偿”,因此羽绒服所有权属于网易考拉。
就此事,南都记者采访了线女士,她回应称此次鉴定结果无论为真假,她均不认可。她表示,网易考拉方面在1月14日晚22时,突然通知她在15日早上赶到白云机场,“我在此前的邮件已告知他们,7日到14日会在国外,这也是我最初答应将羽绒服寄到杭州公证的原因,本来只想尽快解决这件事。”
对于网易公关提到的“3倍补偿”,她解释称1月4日,网易考拉沟通要其寄衣服到杭州公证,“当时他们说是为了体现负责,先支付三倍的精神抚慰金。如果是赔偿,按照消费者权益法我拿到3倍赔偿,不就该息事宁人了吗?为什么考拉还会发后来的去加拿大鉴定的声明?”
线女士称,坚持投诉是希望维护作为消费者的权益,“问题的关键是衣服的真假。”她告诉南都记者,15日下午已再次联系加拿大鹅官方申请合规的鉴定程序。
衣服所有权仍属线女士
建议借助第三方机构维权
就此事,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马锦林表示,线女士作为商品购买者,收到该商品时所有权归属于线女士。网易考拉与线女士并未达成买卖并转移该衣服所有权的合意,“如此,即使线女士已将该衣服交给网易考拉方,后者亦仅占有该衣服,不享有该衣服所有权,线女士仍为该衣服的所有权人。”
马锦林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线女士也应基于真实的情况进行维权,不能做出诽谤经营者的行为,否则易使自身陷入侵权困境。
他建议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该项争议,消费者可以借助第三方部门或机构解决此事,如申请当地的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等。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黄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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