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两起乘车盗窃案开庭审理 法官提醒:春运乘车 注意您的财物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些人却在乘车过程中,盯上了他人的财物。2019年1月22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盗窃案件。
齐鲁网1月22日讯
2018年9月30日7时30分许,被告人汪某乘坐北京至日照的K1901次旅客列车,将3号车厢无座号旅客王某遗漏在座位上的男式手包占为己有,内有现金人民币8106元、身份证1张、驾驶证1本、银行卡5张。
在乘坐火车的过程中,被告人汪某注意到,自己邻座的旅客王某在列车停靠站之后换到后排空闲的座位乘坐,却把自己的手包遗漏在原先的座位,也就是自己座位旁边。鬼迷心窍的汪某趁着其他乘客不注意,假借整理自己的背包,将旅客王某的手包装入自己包中,然后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继续乘车。但他没想到的是,他的一举一动全被列车监控视频拍了下来。在铁证面前,汪某对其盗窃他人手包的行为供认不讳。“只是想占个小便宜,却没想到这也是犯罪,以后再也不敢做违法的事情了。”有着正经工作的汪某悔恨无比。
2018年5月18日凌晨,被告人杜某在Z105次旅客列车上,趁旅客张某睡觉之机,盗窃其跌落在18车厢座位下的苹果X64G手机1部,经鉴定,该部手机价值人民币6844元。
同样是把他人遗失的物品当作了自己的意外之财,被告人杜某注意到旅客张某座位下面有一部手机之后,就站在其座位旁边等候时机,伺机捡起占为己有。无独有偶,列车监控视频也将这一过程清清楚楚拍了下来。虽然几天之后,被告人杜某主动到济南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投案自首,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2019年1月22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上两起盗窃案件,考虑到两名被告人均系初犯,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均积极要求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分别以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被告人杜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告诫广大民众,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鬼迷心窍,做出让自己悔恨终生的事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希望这些因一时贪念而误入歧途的犯罪分子能够接受教训,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和智慧合法的获取自己想要的财富和梦想。
同时,春运乘车高峰即将到来,法官提醒乘客,一定要注意将贵重物品保持在视线范围内随身携带,切勿遗漏在座位上或者卧铺上。挂衣帽处、头顶正上方的行李架等区域,也常常因为不在乘客视线范围内,成为了盗窃高发区。此外,在车厢内,可以适当把手机铃声调高,便于找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