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自查自纠阶段结束:3个月影视业自查报税入库115亿
传媒内参导读: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影视行业纳税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已入库115.53亿元。
据新华社今日报道,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了解到,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影视行业纳税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
3个月自查申报税款117亿元
去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已入库115.53亿元。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自查自纠结束后,根据纳税人的反映,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自查自纠结果进行了反馈,让大多数影视工作者安心从业。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2019年7月底前,对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目前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规范工作转入督促纠正阶段。在转入督促纠正阶段后,将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并且税收风险较高的小部分纳税人。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影视演员收入不能混入工作室收入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过去部分工作室将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的,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区分。
同时,三部门再次明确强调,各地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精准把握和执行政策,维护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今日报道,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严格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定自查自纠适用的具体政策,对明星工作室等混淆企业和个人应税收入的,由影视从业人员个人据实区分和调整,充分体现了纳税人自查自纠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同时,为使影视行业纳税人全面了解政策,相关部门在采取上门、电话或信函方式逐一告知的基础上,对重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采取点对点、面对面方式,贴近需求辅导税收政策;以便利纳税为目标,设置纳税服务专席接受咨询,开辟绿色通道热情服务;根据纳税人的意愿确定申报地点,便于纳税人办理自查缴税等事项,维护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广大影视行业纳税人的积极配合下,规范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