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月23日-31日宁夏各办税服务厅暂停办理涉税业务
近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宁夏区税务局实施原国税、地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整合,实现金税三期系统新旧版本切换。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上线,1月23日起至1月31日期间,宁夏各办税服务厅(含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全部暂停办理涉税业务。
据悉,下列业务仍可以正常办理: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等)的抄(报)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专用发票认证);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系统;全区各邮政网点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涉税咨询业务(包括网上、前台、电话等方式)。
1月23日20时起,暂停办理税库银(TIPS)、POS机、银行端查询缴费等缴款退库业务和所有现金业务。
2月1日8时30分,全区各办税服务厅(含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全面恢复对外业务办理,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等系统同步对外开放,正常受理各项涉税(费)业务。
宁夏区税务局提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另外,系统切换上线运行初期,可能会出现业务集中受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涉税(费)办理时间或错峰办理业务。
税务部门还提请广大纳税人警惕不法分子借机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对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办理信息,切勿相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