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公益诉讼案件诸多难——最高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
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与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畅……这些问题,成为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时遇到的实际困难。
记者22日从最高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针对这些问题,日前,最高检、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协作意见。
意见共21条,根据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和执法司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从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8个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关于立案管辖,意见探索建立管辖通报制度,坚持根据监督对象立案,探索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适当分离。上级检察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被监督对象的行政层级、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社会影响、治理效果等因素,将案件线索指定辖区内其他下级检察机关立案。
针对调查取证难,意见明确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线索,应及时向被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机关通报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要建立专业支持机制,做好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衔接。
在司法鉴定方面,意见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探索完善鉴定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与相关鉴定机构协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依法合理使用专家意见等证据。
在诉前程序方面,意见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的标准,要强化诉前检察建议释法说理,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此外,意见还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对于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要继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力争实质解决。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要严格执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主动依法履职。
“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完善顶层设计,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多方联动破解难题,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组合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在案件信息共享、调查取证、损害鉴定、人员交流等方面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强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