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八条严禁"规范春节期间行政执法行为
2019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发布《关于春节期间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包括八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巧立名目搞突击检查。
(二)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严禁违法违规罚款、搭车收费、捆绑收费。
(四)严禁强迫、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
(五)严禁接受企业宴请、收受索要礼金礼品及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
(六)严禁参加企业组织的旅游观光等活动。
(七)严禁要求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
(八)严禁以节日为由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守纪律红线。各级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节日期间违反"八条严禁"的顶风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要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通知》公布三个投诉方式,分别为省违规执法问题投诉举报电话:024-88900000、省民心网投诉地址:www.mxw.gov.cn、省营商局投诉邮箱:yswtts@ln.gov.cn。